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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2屆第5次會議紀錄(108年1月8日)

確認本推動小組第2屆臨時會議紀錄。
決 定:確認。

報告案:

第一案: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決議事項列管案辦理情形。(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列管案105-4-1、107-2-2交通部主管部分及107-2-3:解除列管;107-1-1、107-2-1、107-2-2內政部主管部分、107-3-1及107-3-2:繼續列管。
二、請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會同法務部及民間團體,持續協助處理龍發堂功德金問題、瞭解堂眾回流情形及妥擬因應策略。
三、請經濟部蒐集並公開電動車輛之充電站資訊,以利身心障礙者及一般民眾獲得資訊。

第二案: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回應表暨追蹤報告審認。(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洽悉。
二、請各部會依結論性意見回應表內容積極辦理,並配合衛福部規劃每半年提報辦理情形,以利衛福部公告上網;另於英譯後公告於CRPD資訊網並寄送國際審查委員。

第三案:CRPD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譯修正案。(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洽悉。

第四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辦理進度。(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洽悉。
二、請各法規及行政措施主管機關儘速辦理修法及行政措施檢討修正事宜,並就未修正完成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提出因應策略,及配合108年啟動第二波法規檢視作業,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

第五案:大眾運輸工具優惠卡扣款聲響盤點案。(報告單位:交通部)
決 定:為避免造成歧視,請交通部會同地方政府研議票卡機器更換作業程序與經費補助事宜。另請衛福部邀集交通部及地方政府就身心障礙者及老人法定優待票價差額補貼之財源及配套措施進行研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有關「身心障礙鑑定應由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專業團隊措施,建請相關單位檢視效益」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邱委員滿艷、張委員蓓莉)
決  議:請衛福部通盤檢視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相關議題,加強身心障礙鑑定團隊人員培訓,關注偏鄉離島地區之特殊需求及差異性,並持續廣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同研擬適宜對策。

第二案:有關「建置並管理定向行動專業人員(領有技術士證)人才資料庫」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邱委員滿艷、張委員蓓莉)
決  議:請勞動部與衛福部參考委員意見,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前提下,評估就現有系統擴充功能使其可利於各縣市服務提供單位查詢符合資格之定向行動專業人員(或領有技術士證者)名冊或服務情形之可行性,俾利具備資格之定向行動訓練人力充分運用。 

第三案:請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政府立案身心障礙組織正常運作人事費用含秘書、社工、會計各一名。(提案單位:陳委員進豐)
決  議:本案涉及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基於尊重地方自治精神,請衛福部適時透過相關聯繫會議與地方政府溝通,支持身心障礙團體能參與相關政策及服務推動。

臨時動議:

第一案:請比照擴大喘息服務,開放僱用外籍看護之重度身心障礙失能者有條件納入可申請居家服務補助對象,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案。(提案單位:施委員雍穆)
決  議:107年12月已將僱用外籍看護之重度身心障礙失能者有條件納入長照喘息服務對象,請衛福部與勞動部持續執行喘息服務,並依其成效及待相關資源完備後,再研議擴大服務範圍。

第二案:因應未來汽機車全面電動化,建請交通部和衛生福利部及早規劃交通電動輔具能共用充電站之電力資源,以便利障礙者交通往返。(提案單位:施委員雍穆)
決  議:請交通部近期內邀集經濟部、衛福部、相關業者及民間團體召開會議,確認電動輔具共用電動汽、機車充電站之議題及盤點相關資源,並研議後續執行之可行方向。

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散會(下午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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