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請說明政府對身心障礙女性之暫行性特別措施/積極性差別待遇之規劃與期程,以回應CEDAW與CRPD結論性意見。(提案單位:滕委員西華)
決 議:請性別平等處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規劃方向持續辦理。
第二案:針對電影院、交通運具播放之逃生須知影片,應要求業者加註字幕與手語。(提案單位:滕委員西華)
決 議:
一、 請內政部消防署依委員意見補充消防相關法規有關播放逃生須知規範。
二、 請文化部積極與電影業相關業者及公會協調溝通,於戲院逃生影片中加註字幕及手語,並補充規劃之改善期程;請交通部將航空器逃生須知影片一併處理。以上均於一年內(108年9月11日)完成相關改善,並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參與討論,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第三案:針對行政院制定2035年機車全面電動化、2040年汽車全面電動化之目標,應考慮身心障礙駕駛人之使用需求。(提案單位:滕委員西華)
決 議:
一、 請經濟部研擬適當政策,鼓勵廠商依據人口多樣性之需求研發製造電動汽機車,以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口使用。並研擬將電池換電存取槽之無障礙空間納入「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修正。
二、 請交通部設置充電柱時,儘量通用可及,以利行動不便之民眾使用。
三、 請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時,考量高齡社會及人口要素,將必要文字納入。
第四案:請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並擴充整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住宿照顧費用與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費、雙老與自立生活支持方案等經費,試辦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方案與支持服務。(提案單位:滕委員西華、林委員惠芳)
決 議:請衛生福利部整合身心障礙者各項補助經費,並參考委員意見,研擬中長期計畫,逐步布建社區資源及充實服務量能,讓身心障礙者能享有自立生活及融合社區之權利。
第五案:請勞動部刪除最低工資法(草案)中,身心障礙者排除適用之條款。(提案單位:滕委員西華)
決 議:本案經提案委員撤案。
案 由:有關因燒燙傷導致身體功能受限之身障者,無法在最需要時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以立即接受專業燒傷機構之服務,而有拖延重建導致永久性障礙之風險,提請衛生福利部提供協助與解決方案,以保障燒燙傷身障者之權益。(提案單位:馬委員海霞)
決 議:請衛生福利部參考重大傷病卡核卡經驗並加強鑑定醫院之醫師及相關人員宣導,確保燒燙傷之身心障礙者能及時獲得所需服務資源,以協助其重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