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時間:112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
開會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主 持 人:林政務委員兼召集人萬億 紀錄:王喬涵
出列席者:詳簽到簿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本推動小組第4屆第3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認。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決議事項列管案辦理情形。(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定:
第二案: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處理涉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申訴案件辦理情形。(報告單位:本小組秘書單位)
決定:洽悉。
第三案: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相關事項辦理情形報告。(報告單位:本小組秘書單位)
決定:
一、洽悉。
二、請尚未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務必儘速完成修正作業,特別是仍在研議修正階段的法規(例如:基隆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如因法規修正尚涉及非違反CRPD之條文,則請就涉及CRPD部分先行修法,以利確保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有關建議大型醫院逐年改採無障礙接駁車,以及救護車應考量聾人與聽障者安全駕駛需求,提請討論。(提案人:張委員宗傑)
決議:
一、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參考委員意見,鼓勵大型醫院接駁車逐步換為無障礙車輛,以協助高齡者或行動不便民眾。
二、有關聽覺障礙者加裝行車數位輔具系統之可行性,交通部已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研議評估,請於研議過程請邀請聽覺障礙者參與。
第二案:有關建立「行動輔具,道路救援」與獎勵研發制度,以及建全警政單位處理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提請討論。(提案人:張委員宗傑)
決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蒐集地方政府現行動力行動輔具道路救援機制,以適當方式宣導相關資訊,另研議建立共通處理機制之必要性,並請內政部警政單位提供實務經驗,以達交流學習之效。
第三案:有關「幼年發生身心障礙之中高齡者,自主日常生活之維護」案,提請討論。(提案人:張委員光華)
決議:
一、政策方向應是儘量將服務輸送到家裡,讓民眾可以續留在原居住環境,倘民眾無居住處所時,方提供其他類型的居住服務,爰請衛生福利部持續積極布建居家及社區照顧服務資源,以滿足民眾於社區生活所需要之基本照顧。
二、有關外籍家庭幫傭、外籍看護工擴大申請資格,請勞動部帶回研議並與身心障礙團體溝通,移工政策牽涉較廣,但可先進行前置準備,並於下次會議說明。
第四案:有關「學校手譯員、聽打員費率沒有統一」一案,提請討論。(提案人:牛委員暄文)
決議:請教育部盤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手語翻譯人員及聽打人員費用給付標準,研議統一標準之可行性。
第五案:有關「現行的消防住警器視覺警示不足」一案,提請討論。(提案人:牛委員暄文)
決議:請內政部消防署參考國外先進國家作法,評估引進提升視聽力障礙者火警安全之作法,研議過程請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參與。
第六案:有關「身障團體定義是什麼?」一案,提請討論。(提案人:牛委員暄文)
決議:優先採購廠商之服務或產品須有身心障礙者參與,請衛生福利部加強宣導,以符合優先採購辦法之立法精神。
伍、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4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