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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4屆第3次會議紀錄(111年10月24日)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4屆第3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2時

開會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主 持 人:林政務委員兼召集人萬億           紀錄:王喬涵

出列席者:詳簽到簿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本推動小組第4屆第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認。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決議事項列管案辦理情形。(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定:

一、洽悉。

二、列管案項次110-6-2、111-2-2解除列管,項次111-2-3文化部解除列管,其餘案件均繼續列管,並請相關部會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列管案109-1-3: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持續推動醫療機構無障礙相關法規修正及辦理獎勵措施,並應主動對外說明政策規劃方向與配套措施等資訊,以利身心障礙團體了解政府對於就醫環境無障礙所做的努力。另外,可研議無障礙診所與地圖圖資結合之可行性,便利民眾查詢。

(二)     列管案110-6-1:請勞動部綜整專家學者與身心障礙團體意見並據以評估分析利弊情形,及說明勞動部對於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的政策立場。

(三)     列管案110-6-2: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協助提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再次確認防災宣導資料是否缺乏手語版、有聲書等無障礙格式,並要求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四)     列管案111-1-1:推動手語視訊轉譯服務計畫主要重要為手語翻譯員及轉譯平臺技術,涉衛生福利部及數位發展部權責,並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部及勞動部協助,故列管單位先改列衛生福利部,俟計畫提報行政院後再行解管。

(五)     列管案111-2-3:有關電影播映前播放的避難逃生說明影片,應以各種無障礙格式呈現,以利身心障礙者均能充分了解,請文化部併同身心障礙者逃生動線等事項再行研議。

三、有關王委員國羽反映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登載的健康不平等報告資料過時,以及相關健康統計資料缺乏身心障礙者數據,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下次會議說明。

第二案: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處理涉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申訴案件辦理情形。(報告單位:本小組秘書單位)

決定:洽悉。

第三案: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相關事項辦理情形報告。(報告單位:本小組秘書單位)

決定:

一、洽悉。

二、基於尊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性,附件3結論性意見各點次權責機關表如列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者,請予以刪除。另考量CRPD重視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積極參與之精神,有關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管考規劃作業依照衛生福利部提報版本通過,並請相關部會配合辦理。

三、請尚未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的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務必儘速完成修正作業,特別是仍在研議修正階段的法規(例如:基隆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如因法規修正尚涉及非違反CRPD之條文,則請就涉及CRPD部分先行修法,以利確保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有關「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於精神復健機構參與復健工作所得工作獎勵金,免計入家庭總所得及因情形特殊以渠最佳利益考量,不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以免影響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資格、生活補助遭取消及接受謀生工作訓練機會之權利」案,提請討論。(提案人:高委員玉泉、王委員國羽)

決議:請衛生福利部盤點各類機構或服務方案是否有類似工作獎勵金的機制,再函請財政部確認該等工作獎勵金性質是否屬於免納所得稅範圍後,函請各地方政府知悉並配合辦理。

第二案:有關「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24小時(三班制)照顧,受限於收費及補助標準偏低、經營不易及自主財源薄弱,偏逢疫情肆虐,致使社會愛心捐款短少,處境艱困,謹請參考長照需要等級服務給付照顧補助額度,調整增加住宿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照顧補助標準」,提請討論。(提案人:高委員玉泉、王委員國羽)

決議:請衛生福利部在不增加家屬自負額的前提下,持續透過相關預算挹注,以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穩定且有品質運作,保障在機構內接受照顧之身心障礙者相關權益。

第三案:建議修正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5條服務對象年齡為十五歲以上,提請討論(提案人:劉委員貞鳳)

決議: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5條訂有但書規定:「服務對象有特殊狀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有關服務對象之年齡,已有因應身心障礙者特殊情形之彈性處理機制,請衛生福利部再行提醒各地方政府參照辦理。

第四案:有關擬訂推動CRPD身心障礙的策略及行動計畫,請訂定願景,目標及實施與管考機制,提請討論。(提案人:張委員宗傑)

決議:本案已於報告案第三案討論,依衛生福利部所提報之管考規劃作業辦理,第一階段先溝通與蒐集各界意見,之後再從各部會的行動回應表逐步歸納政策願景。

第五案:物價高漲之下,身心障礙者適足生活水平與社會經濟安全保障面臨衝擊,請主管機關妥為檢討調整既有實施政策,提請討論。(提案人:張委員宗傑)

決議:政府已於101年建立8大津貼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的法定機制,面對短期內物價上漲,請衛生福利部評估是否針對經濟不利處境民眾再次例外加發生活補助的可行性,長期部分可併同參考本次CRPD國際審查委員建議後,透過研究等方式規劃更宏觀的政策方向。

第六案:有關「聽障朋友向金融研訓院求職拒絕配合提供手語翻譯」案,未落實CRPD平等精神,提請討論。(提案人:牛委員暄文)

決議: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對於不同障礙類別民眾的協助措施採列舉方式,請考選部評估是否需透過修法,或是有其他適當方式,能夠在不違反考試公平性及過度負擔下,更有彈性的回應身心障礙者應試的需求。

第七案:有關「聽障朋友考取體育教練、裁判證照,申請手語翻譯、聽打服務,經常被踢皮球,拒絕提供」案,未落實CRPD平等精神,提請討論。(提案人:牛委員暄文)

決議:教育部體育署已規劃將手語翻譯、聽打服務納入運動協會辦理研習之補助項目,未來請體育署加強宣導周知。


伍、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下午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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