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3屆第3次會議紀錄(109年8月18日)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3屆第3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9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時

開會地點:行政院第一會議室

主 持 人:林政務委員兼召集人萬億

出列席者:詳簽到簿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本推動小組第3屆第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認。

參、報告事項:

第一案: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決議事項列管案辦理情形。(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定:列管案109-2-3:解除列管;109-1-1、109-1-3、109-2-1及109-2-2:繼續列管。

第二案: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定:

一、 洽悉。

二、 尚未修正完成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請各相關部會依已公告因應措施辦理,確保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並應儘速完成修正作業。

三、 請各部會積極規劃辦理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所提相關行動計畫。

四、 請各部會配合CRPD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期程辦理,並於辦理過程中適時諮詢本小組委員意見。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有關「補習班無障礙設施」於現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合法但不合用檢討修正。(提案單位:吳委員鴻來)

決議:

一、 請教育部調查整理補習班無障礙設施概況,並公告周知,以利身心障礙學生獲得相關資訊。

二、 請內政部蒐集不同障別身心障礙者代表組織意見,適時研議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第二案:有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偏離設置立意及服務精神。(提案單位:吳委員鴻來)

決議:請衛生福利部於實驗階段納入更多代表性組織參與及對話,俾使臺灣發展自立生活服務的過程中開展更多可能性,累積經驗後找出本土模式。

第三案:有關疫情期間身心障礙者因防疫遭遇困境之改善措施。(提案單位:吳委員鴻來)

決議:有關身心障礙者於疫情期間因感染管制措施之相關作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於未來發展涵蓋各類型脆弱人口群體之大型傳染疾病因應指引中納入。

第四案:我國心理衛生政府預算大幅落後 WHO會員國水準,精神障礙者的社區服務資源也因總體經費限制及服務能量不足,以致精神障礙者社區服務未見合理展開。建請國家編足精神障礙者社區服務經費,並請妥善研擬有關精神障礙者社區服務方案,加速推動落實以滿足社會急切之需求。(提案單位:成委員亮)

決議:請衛生福利部儘快建立完善之心理衛生體系,包括社
區心理衛生、社區轉銜等相關系統,以協助精神障礙者順利回歸社區,並能穩定生活。

伍、臨時動議:

第一案:建請衛生福利部與考選部研議讓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在一定期間內申請國家考試合理調整措施者,不需重複繳交相關診斷證明書,並修訂《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相關合理調整之條文,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提案單位:滕委員西華)

決議:請考選部在修法過程中將委員意見納入,另廣邀不同障礙類別團體參與討論,朝可行方式修正。

第二案:建請政府完善統計資料及跨部會溝通解決身心障礙特考錄取後分發與任職適應問題。(提案單位:李委員秉宏、滕委員西華)

決議:請相關單位配合彙整相關資料後進行比較明確的統計分析,並請各單位依權責提供充足支持與協助,以利身心障礙公務員能夠成為國家發展的助力。

第三案:為避免身心障礙者於求職時,因身心障礙者之面貌及外表可能與一般人不同而遭遇尚未面試時即遭遇雇主就業歧視,失去面試機會。建議政府應採行適當措施,推行求職履歷表不可要求提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照片、身高體重等個人資料,以更落實就業服務第 5 條之保障。(提案單位:馬委員海霞)

決議:

一、 請銓敘部參考委員意見修改公務人員履歷表上的照片欄位,避免以貌取人的狀況發生。

二、 請勞動部協助宣導,推動市面上販售之履歷表去除照片欄位。

陸、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柒、散會。(下午5時30分)




檔案區

檔案下載列表(以下檔案將在點擊之後下載)
:::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署本部: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聯絡電話:02-26531776

台北生技園區辦公室:115011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4樓 |聯絡電話:02-86920953

臺中辦公室:408205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聯絡電話:04-22502850

信義辦公室:106211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8樓 |聯絡電話:02-89791196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