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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3屆第2次會議紀錄(109年4月14日)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3屆第2次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9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

開會地點:行政院大禮堂

主 持 人:林政務委員兼召集人萬億

出列席者:詳簽到簿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本推動小組第3屆第1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認。

參、報告案:

第一案: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決議事項列管案辦理情形。(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 列管案107-3-2、108-1-2及109-1-2:解除列管;
109-1-1及109-1-3:繼續列管。

二、 列管案109-1-3填報單位新增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第二案: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 洽悉。

二、 尚未修正完成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請各相關部會依已公告因應措施辦理,確保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並應儘速完成修正作業。

三、 請各部會積極規劃辦理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所提相關行動計畫。

四、 請各部會配合CRPD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期程辦理,辦理過程中,請適時諮詢本小組委員意見。

肆、討論事項:

第一案:有關行動化應用軟體應使身心障礙者可平等近用一案,請行政院積極妥處。(提案單位:滕委員西華)

決 議:將專案盤整有關行動化應用軟體近用權之分工事項及進程,並蒐集不同類別身心障礙者代表組織之意見,邀集相關部會擇期召開專案會議,期於CRPD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前完成,以促進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

第二案:近期政府推行各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措施,卻未充分考量身心障礙者需求。請行政院全盤檢討後與各部會溝通,並協助整合相關資源,納入未來因應重大事件發生時之SOP。(提案單位:吳委員鴻來)

決 議:請相關機關就短期可協處事項儘速辦理,如身心障礙者平等取得防疫物資之權利、防疫資訊可及性等。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俟疫情緩和,發展涵蓋各類型脆弱人口群體之大型傳染疾病因應指引,以確保脆弱人口群體爾後於類似風險情境下能安全度過。

第三案:目前自聘外籍看護工的重度肢體障礙者,無法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及居家服務。應開放障礙者使用各式服務,而非因障礙者聘僱外籍看護工就加以限制。(提案單位:吳委員鴻來)

決 議:我國外籍家庭看護工人數眾多,考量現階段資源配置仍有不足與不均情形,難以立即全面滿足需求,請衛生福利部衡酌資源布建量能,逐步擴大服務範圍與項目。

伍、臨時動議:

案 由:請說明訂定「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處理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申訴案件作業原則」辦理進度。(提案單位:李委員秉宏)

決 議:請秘書單位儘速辦理,報送行政院核可後公告周知。

陸、與會人員發言摘要如附件

柒、散會。(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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