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及性格式[1](accessible formats)是為各類不同需求的障礙者提供多元的方式,接收印刷、書面或視覺材料資訊,包括易讀版、手語版、有聲書、點字書等。
二、社會及家庭署彙集各類身心障礙代表團體之建議,並參照111年3月14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4屆第1次會議決議,擬定相關注意事項,請各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
三、另各機關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免只提供單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四、2022年3月16日更正第3頁註腳5資訊:應為「辨」色異常。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1] 目前國際上除稱「可及性格式(accessible formats)」之外,也常以「替代性格式(alternative formats)」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