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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身心障礙者議題報導注意事項

大眾媒體作為活動宣導的媒介,如何透過文字、影片、圖文及訊息的傳遞使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並持有合宜的互動,也是提升身心障礙者社區融合重要的一環。過去身心障礙者常常被認定是一群沒有獨立謀生能力,需要被扶養、被照顧的人,因此「殘障」與「殘廢」不僅成了障礙者的代名詞,甚至俗用罵語如「白癡」、「腦殘」等也屢見不鮮。過於聳動的標題、過分的憐憫與弱化,無意間形成了歧視與汙名環境,導致障礙者生活於壓迫的社會環境當中,然而損傷是社會多樣性中的一種樣態。身心障礙者也是社會中的一份子,應被看見、尊重、並擁有與非身心障礙者相同的權利,因此按身心障礙者代表組織,針對旨揭內容建議已於110年12月23日轉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助周知新聞媒體及從業人員參考、111年1月13日轉請文化部協助周知出版產業及從業人員參考,並協助推廣。

另,為使身心障礙者議題推廣正面且中性持平的報導,歡迎各界參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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