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秘書單位於111年7月11日召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民間團體場次發言順序協調會議,經與會者同意,「非政府組織代表發表聲明」場次以抽籤方式決定發言順序,以及凡有報名任1民間團體場次的團體,可補正報名資料;各場次最終團體名單已經各團體確認並於111年7月14日晚上6點30分公告於CRPD資訊網。
二、 秘書單位特別說明,針對「非政府組織代表發表聲明」發言順序,秘書單位疏漏台灣聾人聯盟於111年7月15日上午10點2分電子郵件更新合併發言之團體名單(將原先台灣聾人聯盟、中華民國聾人協會2各團體整併,變更為台灣聾人聯盟、中華民國聾人協會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3各團體整併),爰於公告版本調整發言順序。
三、 針對「委員會與非政府組織會議」場次:包括8月1日至8月3日共3場次,各場次的發言順序,已由秘書單位依據發言內容之關聯性及公約條文進行安排,並經7月11日協調會議出席團體同意,但會後變更或新增報名場次的團體,其發言順序放置於最後並以抽籤方式決定最終排序。
四、聲明及發言時間:「非政府組織代表發表聲明」場次,每一個團體發言1分鐘為原則;「委員會與非政府組織會議」場次,每一個團體發言2分鐘為原則。如發言者為身心障礙兒童、智能障礙者青年、手語使用者、口語障礙者或需由他人協助轉譯者,則可於「非政府組織代表發表聲明」場次延長1分鐘(共2分鐘)、「委員會與非政府組織會議」場次延長2分鐘(共4分鐘)
五、 由於本次有許資訊以表格方式呈現,且報名團體數較多,如聽閱者須澄清任何資訊,歡迎與承辦人聯繫,秘書單位可依個別需求提供資訊。
六、 實際發言機會,仍需視國際審查會議進行狀況並由IRC主席決定。
七、本案聯絡人:李婉銣,02-2653-1707,sfaa0459@sfa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