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審查委員於106年11月3日舉行之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上,提出85點次結論性意見,作為我國未來檢討及修正相關法令、政策或行政措施之參考。衛生福利部並於106年11月23日行政院第3577次院會中進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後續規劃」報告,院長指示請各機關配合衛生福利部規劃之追蹤管考措施,及早積極檢討改善,協調地方政府執行,共同落實結論性意見。綜上,爰擬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追蹤管考規劃作業」(以下簡稱管考作業),請各機關共同配合辦理,俾使我國身心障礙各項工作朝人權方向推展。
為促進民間參與,蒐集各界意見,由行政院或主辦機關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院身權小組委員、各該點次主辦與協辦機關等,就回應表內容進行審查討論與對話,並於107年8月31日前完成召開。
(一) 該點次屬單一主辦機關者:由主辦機關召開審查會議。
(二) 該點次屬多個主辦機關或跨院者:由行政院召開審查會議。
(三) 回應表審查會議應注意事項
1. 主辦機關應積極邀請民間團體,包括關注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參與討論及對話,並於會議召開前公布各該點次會議召開時程,同時轉知秘書單位。
2. 主辦機關應於會議召開前掌握與會者之特殊需求,如手語、聽打服務、輪椅使用者需較大之空間、呼吸器使用者需插座等,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之權益。
(四) 審查會議召開完竣後,各主辦機關應於107年10月15日前完成回應表修正,並回復秘書單位。
單一主責場次資訊: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衛生福利部單一主責點次回應表審查會議(第1場)
時間:107年6月19日(星期二) 上午9時30分
地點:衛生福利大樓201會議室(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
點次:52及53點次(a)、52及53點次(b)、52及53點次(c)、60及61點次(a)、60及61點次(b)
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衛生福利部單一主責點次回應表審查會議(第2場)
時間:107年6月29日(星期二) 上午9時30分
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第一講習教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5樓)
點次:60及61點次(c)、76及77點次、8及9點次、10及11點次、14及15點次、16及17點次、18及19點次、20及21點次、30及31點次
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法務部單一主責點次回應表審查會議
時間:107年8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
地點:法務部二樓簡報室(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點次:34及35點次
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單一主責點次回應表審查會議
時間:107年8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00分
地點:行政院第7會議室(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1樓)
點次:24及25點次、26及27點次
五、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教育部單一主責點次回應表審查會議
時間:107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2時00分
地點:教育部五樓大禮堂(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點次:62及63點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