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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2屆第3次會議紀錄(107年2月12日)

確認本推動小組第2屆第2次會議紀錄。
決 定:確認。

報告案:

第一案: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決議事項列管案辦理情形。(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 列管案105-4-1及106-1-1司法院、法務部:繼續列管。
二、 請內政部營建署參考他國經驗、積極推動我國無障礙建築改善措施,並補充住宅爭議案件處理辦法。
三、 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共同審慎研議法官及檢察官就業相關權益規範,並推動具體改善作為。

第二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辦理進度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追蹤管考規劃作業案(報告單位:本推動小組秘書單位)
決 定:
一、 洽悉。
二、 法規檢討修正部分,請各法規主管機關參照衛生福利部提供之修法原則,儘速辦理優先檢視清單修法事宜,「並於108年底前完成其餘法規檢視及修正事宜」;結論性意見追蹤管考作業,請各主責部會配合衛生福利部之規劃,針對回應議題邀請相關機關共同與會,並視議題邀請地方政府參與。

第三案:身心障礙勞工提早老化之社會保障及退休制度。(報告單位:勞動部)
決 定:
一、 洽悉。
二、 請勞動部就勞保勞退制度之設計進行通盤考量,並請衛生福利部持續收集相關數據提供勞動部,藉以針對不同障礙別建立精準之退休評估機制。

第四案:全國無障礙交通網路運輸(含復康巴士)辦理現況。(報告單位:交通部)
決 定:
一、 洽悉。
二、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權益,請交通部會同衛生福利部推動整合各地方政府辦理無障礙計程車與復康巴士業務所遭遇之問題提供妥適協助,並請交通部持續建構無障礙友善之交通環境。

討論事項:

第一案:建請行政院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對「去機構化」意涵加以釐清,並進行相關政策研議,規劃具體實踐時程,以落實身心障礙權利公約未來在我國實踐之願景。(提案單位: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葉瀛賓委員)
決  議:請衛生福利部考量服務不同樣態及地區資源,擬訂去機構化策略及步驟,並發展近便之社區式服務資源,以達成去機構化之願景。

第二案:建請勞動部門檢討促進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案。(提案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林惠芳委員、陽光基金會馬海霞委員)
決  議:為保障身障者工作權益,請勞動部參照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之結論性意見,持續檢討改進,以提升生活品質,並促進身心障礙者適性、穩定就業。

第三案:中央部門應就會議、活動之社會參與以及近用資訊有更積極作為。(提案單位:身心障礙聯盟滕西華委員)
決  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持續落實推動「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行動方案」內容,除提高媒體業者辦理無障礙通訊之意願,亦可鼓勵已開辦無障礙通訊傳播之媒體;另通訊無障礙部分亦應從重大新聞、災難資訊開始落實。

第四案: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身心障礙新制鑑定及需求評估實施概況進行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提案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林惠芳委員、陽光基金會馬海霞委員)
決  議:請衛生福利部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參加焦點團體,蒐集與彙整意見,並針對研究結論進行專案報告。

第五案:請說明並規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優先檢視清單之修法作業及確保公務機關法制(規)人員接受CRPD培訓。(提案單位:身心障礙聯盟滕西華委員)
決  議: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修法作業,請各部會參考衛生福利部修法建議,加速修法期程;並請衛生福利部調查民間團體及委員意見,持續擴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各條文師資名單資料庫,將相關專家學者名單等資料函請各機關於諮詢法規修正及辦理專業人員與公約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時參酌運用。

第六案:行政院應建立常態性「CRPD專家小組」就CRPD之釋義、與國內法律之適用作出解釋,除作為行政部門中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修正、適用法規之諮詢單位外,並可作為CRPD教育訓練之人才資料庫之用。(提案單位:身心障礙聯盟滕西華委員)
決  議:本案決議併同討論事項第五案。

臨時動議:

第一案:建請全面釐清在年金制度轉換前後,各職業別身心障礙者所遭受之衝擊,提出對照試算,以掌握政策影響程度;並針對身心障礙者特殊生理因素、待就業現實,提早研擬妥適之年金改革配套。(提案單位: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葉瀛賓委員)
決  議:本案決議併同報告案第三案。

第二案:整合復康巴士及無障礙計程車,由交通部(各縣市管轄交通事務的單位)管轄並設置調度中心統一調度。(提案單位: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施雍穆委員)
決  議:本案決議併同報告案第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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