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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身心障礙者公民參與機制研究計畫」期末報告

本署委託國立陽明大學辦理「身心障礙者公民參與機制研究」,本案已於108年6月13日辦理完竣,報告如附件,敬請參閱。


摘要


目的:
本研究計畫目的在發展身心障礙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機制,以回應CRPD第9、21、29條。

方法:以介入研究典範,本研究含以下階段:需求探討/資料收集及整合,參與機制初步發展,參與機制的模擬及可行性評估,提出參與機制。於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以文獻探討(literature review)、文件研究(documentary research)、焦點團體及關鍵人物訪談收集資料,作為機制發展與評估之方法;參與者包括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團體(DPOs)的代表、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

發現:德、英、瑞、日四國針對身心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提供相關資源。針對CRPD第33條,障礙者參與機制各國有差異,障礙者本人、障礙團體(DPOs)佔多數。提出三種遴選身心障礙者代表之機制與優缺點分析:遴選、直選、中間模式。以中間模式針對3種障別(肢體/移動障礙類、聽覺障礙類及視覺障礙類)進行機制模擬:由各障別全國性及地方性障礙者團體(DPOs)或自我推薦候選人,政見發表後,由前述團體以直接或通訊選舉出一男一女代表,政府從中遴選出1名代表,但不可超越障礙者推薦名單。

建議: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及實踐充分自由表達權益,政府應提供相關資源培力DPOs;依據障礙者的差異性,提供可及性、無障礙資訊、溝通、交通、輔具、人力支持等。


關鍵字: CRPD、DPOs、公民參與、無障礙/接近性、遴選制、直選制、中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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