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CRPD施行法第7條第1項略以,我國應於該法施行後二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4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
二、我國業分別於105年及109年發布初次及第二次國家報告,爰應於113年提出第三次國家報告,惟受COVID-19疫情影響,延後辦理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爰經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下稱院身權小組)第4屆第3次會議確認延至114年12月提出,參酌過往國家報告辦理期程,規劃第三次國家報告相關期程如下:
(一) 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撰寫分工會議
1.辦理時間:113年10月29日。
2.辦理內容:
(1)確認第三次國家報告彙整及撰寫機關。
(2) 說明撰寫內容繳交時間及後續期程規劃。
(二) 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第一輪審查會議
1.辦理時間:114年4月至5月初。
2.辦理場次:全國北中南東各區,共11場,預計北部5場、中部2場、南部3場、東部1場。
3.辦理內容:邀請院身權小組委員、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及對此議題感興趣的民眾共同參與,就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第1稿給予意見,並請各撰寫機關代表列席。
4.會議資料及報名:預計於3月中公告。
(三) 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第二輪審查會議
1.辦理時間:114年8月至9月。
2.辦理地點及場次:臺北,共4場。
3.辦理內容:邀請院身權小組委員、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身心障礙者及對此議題感興趣的民眾共同參與,就依第一輪審查會議意見修改之國家報告第2稿給予意見,並請各撰寫機關代表列席。
(四) 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定稿會議
1.辦理時間:114年10月。
2.辦理場次:預計2場。
3.辦理內容:請院身權小組委員就兩輪審查後之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版本進行最後修正與確認。
(五) 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提報院身權小組審認
1.辦理時間:114年11月(視會議時間調整)。
2.辦理內容:於院身權小組會議確認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
(六)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發布
1.辦理時間:114年12月。
2.辦理內容:發布我國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